為進一步創新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激發各類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科技人才分類與評價內容
(一)科技人才分類。
科技人才分為基礎研究類、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類、科研管理和服務類、社會公益領域研究類等四大類。
(二)科技人才評價內容。
1.品德評價。重點評價愛黨愛國及造福人民的情懷,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和社會倫理,遵守職業道德,科研誠信,嚴謹治學,不弄虛做假,不侵權,團結協作、勇于擔當、求實創新等。
2.工作能力評價。
基礎研究類人才重點評價人才的學科原始創新能力,獨立確定和組織實施科研課題的能力,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術影響力等。
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類人才重點評價人才的試驗設計能力、試驗操作能力、試驗開發能力,本領域技術前沿的技術創新能力,共性核心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等。
科研管理和服務類人才重點評價人才對本行業領域科學技術及科技人員等的管理與服務能力,科研管理和服務的技術、模式、方法等方面的創新能力,提高機構和團隊整體學術水平的能力,推進科技創新的管理協調能力等。
社會公益領域研究類人才重點評價人才對社會公益領域共性關鍵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圍繞社會、民生及產業發展熱點、難點提出解決措施、發展建議等決策咨詢能力等。
3.業績評價。
基礎研究類人才著重評價其代表性成果的學術價值,學術思想、學術理論的影響力、應用價值,以及在基礎研究人才培養、優秀創新隊伍建設、學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貢獻。
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類人才著重評價其研究成果的技術創新性、創造性和成熟完備性以及技術難度和復雜程度;評價專利權、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造、技術標準制定以及成果轉化應用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貢獻。
科研管理與服務類人才重點評價其科研管理與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科研管理和服務的技術、模式、方法等方面創新的貢獻,對培養人才、提升機構和團隊整體學術水平以及推進科技創新的成效。
社會公益領域研究類人才重點評價其在社會公益領域共性關鍵技術創新成果的質量和水平,決策咨詢成果被采納應用情況和對促進決策科學化的實際效果,促進社會公益領域發展的業績貢獻。
4.評價權重。品德評價25%、工作能力評價30%、業績評價45%。
二、科技人才分類評價的方式、周期和要求
(一)評價方式。
采取內部評價、外部評價兩種評價方式。
內部評價:在個人自評、單位常規考核的基礎上,由單位學術委員會或組建評價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價,可以結合民主評議的方式進行。
外部評價:委托行業協會、專業學會或科技人才服務機構進行第三方評價;可結合市場、用戶、服務對象進行滿意度測評等方式開展評價。
(二)評價周期。
1.遵循各類科技人才成長發展規律,科學合理設置評價考核周期,可實施聘用期期中和期滿評價制度,防止評價過于頻繁。
2.基礎研究類人才和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類人才按照任務節點確定評價周期;科研管理與服務類人才實行年度與任職時段相結合進行實職考核;社會公益領域研究類人才可結合任務節點或聘用期長短確定評價周期。
(三)對評價工作的要求。
1.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分類評價的專家庫,入庫專家應當有足夠的區域、行業及專業領域的覆蓋性,細化專家的專業類別;參與評價的專家應隨機抽取,應具有行業和專業代表性,了解被評價者的崗位特點;完善評價專家輪換、調整、退出和回避制度;建立評價專家信譽制度和問責機制。
2.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的有效結合,將在團隊中貢獻和協同創新能力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內容。
3.要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避免科技人才評價出現“四唯”現象。
三、評價結果應用
(一)將評價結果與各類人才的“獎、罰、升、降、去、留”有效結合。將評價結果作為人才稱號(榮譽)授予、職務晉升、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項目支持、科技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二)引導用人單位將科技人才分類評價結果作為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形成基于能力、貢獻、績效的薪酬分配、晉級升職、崗位聘用的競爭、激勵和流動機制,以及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員能進能出管理體系
(三)加大對承擔科研項目的科技人員的薪酬激勵。改革科研人員的薪酬分配機制,提高薪酬分配的激勵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管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科技人才分類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自治區科技部門負責各領域科技人才評價的統籌協調工作,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指導本行業、本領域科技人才分類評價工作。高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科技型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科技人才智力密集單位負責結合實際建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自主組織開展科技人才分類評價工作。
(二)建立特殊人才評價及聘用機制。對有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人才和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科技人才,急需緊缺科技人才、特殊人才,開辟綠色評價通道,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經評價后可破格聘用。
(三)暢通科技人才的評價申報渠道。打破戶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關系等限制,建立和完善外籍科技人才、港澳臺科技人才申報評價辦法,建立起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社會組織、新興職業等領域的科技人才評價申報渠道。
(四)進一步賦予用人單位評價自主權。尊重和發揮用人單位在人才評價中的主體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評價權限,支持用人單位結合自身功能定位和事業發展需要評價人才,促進人才評價與培養、使用、激勵等相銜接。對開展自主評價的單位,人才管理部門不再進行資格審批,通過完善信用機制、第三方評估、檢查抽查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文件下載:桂科人字〔2019〕37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廣西科技人才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