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我區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用事業發展,有效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開放與共享,提高大型科學儀器設備使用效率,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國家科學技術進步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桂政發〔2006〕21號),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用網”是指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跨系統、跨部門、跨區域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平臺;入網儀器機組是指經批準加入廣西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用網(以下簡稱協作共用網)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其相關的管理和操作人員;協作共用網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是指加入協作共用網的儀器設備擁有單位。
第三條 協作共用網的宗旨:按照平等自愿、優勢互補、信息互通、開放共享的原則,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協同合作,為廣西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學儀器設備和專業化服務,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綜合利用和有效配置,避免重復購置和低水平建設。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由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聯合財政廳、發改委、教育廳等部門共同組成的廣西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協作共用網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協作共用網的協調與管理工作,研究決定協作共用網建設規劃與運行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管委會辦公室設在科技廳,是管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協作共用網的建設及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協作共用網的有關管理文件;
(二)負責審定入網科學儀器設備清單,發布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共享信息;
(三)受理專項資金補助申請,審定專項資金補助安排意見;
(四)組織開展入網儀器績效考核和自治區本級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工作;
(五)向管委會報告工作總結;
(六)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管委會下設的咨詢專家組由大型科學儀器技術、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開展申請加入協作共用網儀器設備性能和技術水平的評估工作;
(二)開展協作共用網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三)開展技術交流、培訓、測試方法及標準研究、儀器設備功能開發等活動;
(四)開展自治區本級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聯合評議等工作;
(五)管委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經科技廳認定或授權的區域入網儀器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區域服務中心)是協作共用網的分支機構,配合管委會辦公室負責本區域協作共用網的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第三章 儀器機組的入網與運行管理
第八條 自治區本級財政資金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所在機組應當加入協作共用網,同時鼓勵其他儀器機組加入協作共用網。
入網儀器機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儀器性能指標達到區內現有裝備的先進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且應用領域較廣;
(二)儀器運行正常,且購置年限不超過5年、運行故障率不高于5%;
(三)可提供30%以上對外服務機時;
(四)儀器機組人員中,最少有一名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該類儀器三年以上實踐經驗的分析測試技術人員。
第九條 儀器機組入網的申請與批準
儀器機組入網申請需填寫《廣西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用入網儀器機組申請表》, 報送管委會辦公室;管委會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專家評估,提出推薦意見,并報經管委會批準,通知申請單位。儀器機組入網也可在協作共用網上申報。
第十條 成員單位須指定一名聯絡員,主要負責與區域服務中心的工作聯絡、績效考核資料匯交等工作。
第十一條 入網儀器機組實行優勝劣汰、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管委會辦公室不定期地對入網儀器機組進行調整,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入網資格,以保持入網儀器技術指標先進性。
第十二條 成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成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大型科學儀器機組加入協作共用網不繳納任何費用;
(二)通過協作共用網發布協作信息,統一對外宣傳,共享協作共用網信息資源的權利;
(三)免費享受協作共用網組織的技術培訓和指導的權利;
(四)入網儀器可以享受大型儀器協作共用專項資金運行補貼和獎勵;
(五)申報廣西大型儀器協作共用平臺建設項目的權利;
(六)開展協作共用測試服務,按規定收取有關費用的權利;
(七)自愿退出協作共用網的權利。
成員單位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入網儀器設備資源納入協作共用網信息管理系統,并全面向全社會開放,網內儀器設備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
(二)責成入網儀器機組接受定期的考核評估和管理,及時報送總結材料,積極參加管委會辦公室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為用戶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四)為用戶提供優質的分析測試服務;
(五)保持儀器設備正常完好,保證用戶隨時使用;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用戶使用入網儀器設備要求;
(六)不得向用戶收取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四章 績效考核與獎懲
第十三條 管委會辦公室以運行績效為核心制定評價指標體系,采取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每年一次組織專家對各入網儀器設備的運行和開放共享情況進行績效考核。
第十四條 對于在全區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用工作中嚴格遵守服務承諾,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入網儀器機組和個人,給予績效獎勵。
第十五條 相關行為的處罰
對于在大型科學儀器協作共用工作中弄虛作假,套取專項資金,以及給用戶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等行為的成員單位,管委會視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入網資格、收回已撥補貼資金的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廣西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