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院士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是指以企事業單位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區內外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為技術核心,聯合攻克重大關鍵共性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一種組織形式和載體。工作站采取政府推動,院士參與,企事業單位管理的建站模式。
第三條 工作站的主要任務是:
(一)圍繞廣西經濟社會宏觀發展,開展產業及企事業發展戰略咨詢和技術指導。
(二)面向廣西產業和科技發展,聯合多方力量,搭建技術創新平臺,開展重大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研究以及重大創新產品的研發,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三)積極聯系引進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的科技成果,通過工作站在企業進行轉化,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四)依靠院士及其創新團隊建立博士、碩士培養基地,為我區培養高端創新型研發科技人才。
(五)充分發揮院士整合協調作用,聯合院士組合廣西科技隊伍,爭取更多國家重大項目及培養高層次科研領軍人才。
第四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自治區科技廳)作為主管部門,負責工作站的認定、管理和服務。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推進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的科技合作與交流,邀請組織院士到我區考察指導,促進院士與我區相關企業和單位進行對接,建立合作關系。
(二)負責全區工作站的認定、跟蹤管理、績效評估。
(三)在科技政策、科技計劃、創新平臺建設等方面對工作站給予重點扶持。
第五條 自治區院士工作站設站單位主管部門及各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協助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站的申請、建設工作。
(二)及時了解工作站日常運行情況,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以及政策等保障條件。
第六條 設站單位是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提出本單位工作站設站申請,制定本單位工作站工作目標及運行管理規劃,落實人員、場所、研發和運行經費等。
(二)根據需要聘請1位以上院士作為工作站專家,根據國家政策,按照自愿、互利原則與院士商定服務時間、方式、報酬及其它事項。
(三)負責制訂本單位工作站的工作規范,每年安排專項科研經費和運行經費預算,落實專職管理人員,做好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的科研和生活服務工作,并為每位簽約院士配備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
(四)設站單位要充分發揮簽約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的作用,在對產業發展和技術需求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提出工作站年度工作計劃、技術創新的目標和任務等。
第七條 申請認定工作站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二)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具備較強研發能力。
(三)與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經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院士簽約同意與其共同開展技術創新活動。
(四)有明確的研究課題和穩定的經費支持,能為院士及其團隊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五)凡涉及技術、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問題,雙方要簽訂協議和責任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明晰產權歸屬。
(六)已經與院士建立科研合作關系的單位,八桂學者設崗單位,國家萬人計劃依托單位,自治區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依托單位,國家及自治區級重大項目第一承擔單位,可優先考慮設立。
第八條 工作站由符合條件的單位自愿申請,經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或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后報自治區科技廳。自治區科技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擇優認定、統一授牌。
第九條 工作站應以依托單位和專業技術領域命名,稱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設站單位簡稱)×××(領域名稱)院士工作站”。
第十條 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為3年,實行人員柔性流動和動態管理方式。仍需要繼續設立的,由依托單位申請,報自治區科技廳審核后可重新確認。管理期滿對其運行情況進行評估。院士工作站的績效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年底要進行全面工作總結。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起三十日后施行。
相關下載:
廣西壯族自治區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doc